7月8日,自貢大安交警在大高路路口開展交通違法專項整治時,查處一名駕駛人“無證”駕駛“套牌”車輛上路行駛,經初步核實,該車也未購買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
當日14時許,陳某駕駛川CK67XX普通二輪摩托車從燊海井路往大安街方向行駛,當行駛至大高路路口時被執(zhí)勤民警擋獲。民警隨即要求陳某出示機動車駕駛證和行駛證,陳某顧左右而言他,答非所問,隨即民警將陳某帶回辦案區(qū)作進一步調查。經查,陳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且川CK67XX普通二輪摩托車真實號牌為“川CAT7XX”,陳某也未為該車購買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
在鐵的事實面前,陳某對自己的交通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當民警告知陳某需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上簽字時,陳某卻突然稱自己有病,要求公安機關“打讓手”,并拒絕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上簽字。
最終,公安機關依法對陳某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了告知并處以罰款6240元,所涉其它違法仍在進一步調查中。(吳禮秋)
編輯:陳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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