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貢網(wǎng)訊(記者葉艷)7月14日,富順縣法院公開審理兩起濫伐林木案。據(jù)悉,兩起案件均發(fā)生在榮縣,這是全市首批移送富順法院管轄的涉環(huán)境資源刑事案件。
公訴機關(guān)指控,被告人但某在辦理采伐許可證期間及之后,不按照采伐許可證的地界范圍和采伐面積,雇請人員采伐林木蓄積量42.8立方米,應(yīng)當以濫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周某在只取得5立方米林木蓄積的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實際采伐林木蓄積54.2立方米,應(yīng)當以濫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責任。
當天,富順縣人民法院環(huán)境資源合議庭進行公開審理,但、周二人表示認罪認罰。富順法院當庭作出判決:被告人但某犯濫伐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四千元;被告人周某犯濫伐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一千元。
編輯:熊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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