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泰安技師學院合同制教師張莉在連續(xù)工作31年后,臨近退休卻遭解聘,且臨退休每月到手工資僅2000元左右的事件引發(fā)輿論嘩然。這起個案撕開了事業(yè)單位用工體系中的沉疴——當“同工同酬”淪為紙上談兵,當勞動法規(guī)遭遇執(zhí)行軟肋,普通勞動者的尊嚴該如何保障?
31年奉獻換來的不是體面,而是寒心。一方面,張老師31年工齡已遠超《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連續(xù)工作滿十年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門檻,學校單方面終止合同涉嫌違法;另一方面,2000元左右的月薪與編制內(nèi)教師的收入差距,赤裸裸地暴露了“同工不同酬”的結構性不公。正如網(wǎng)友所言:“這所學校可以沒有溫暖,但法律必須有牙齒。”當勞動者用半生心血澆灌教育事業(yè),卻連基本權益都無法保障,何談尊師重道的社會共識?
法律漏洞還是執(zhí)行失位?輿論場中,法律專業(yè)人士的質(zhì)疑一針見血:學校若未依法為張莉繳納社保、未提前30日通知解約等,則違反多處勞動法。但比個案更值得警惕的是,類似現(xiàn)象在教育系統(tǒng)并非孤例。大量合同制教師游離于編制之外,承擔相同教學任務卻享受懸殊待遇。法律雖明確“同工同酬”原則,但缺乏細化的薪酬比對標準和剛性約束,使得維權往往陷入舉證困境。
終結“張莉式困境”需要制度破冰。此事不應止于對單一機構的輿情滅火,而應成為推動制度變革的契機。首先,人社部門需主動介入,徹查該校用工合規(guī)性,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其次,應加快事業(yè)單位薪酬改革,通過公開崗位薪酬標準、建立編制內(nèi)外待遇聯(lián)動機制,壓縮權力尋租空間;更重要的是,勞動監(jiān)察部門須變“被動受理”為“主動排查”,對臨近退休勞動者、長期勞務派遣人員等群體開展專項保護。
勞動者的尊嚴是衡量社會文明程度的標尺。張莉的31年工齡不該只換來一紙冰冷的解約書,而應成為倒逼用工公平的催化劑。只有當每一個“張莉”都能在法律庇護下有尊嚴地工作、退休,“勞動最光榮”才不會淪為一句空話。(綻放后的小太陽)
編輯:余鳳
責任編輯:陳翠
編審:張宏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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