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心機商標”亂象頻發(fā),商家通過巧妙設計商標名稱,將描述性詞匯與商品屬性捆綁,使消費者產生錯誤聯想,從而誤導消費者進行消費。例如,“120W”充電器實際功率僅12W,卻以商標名稱夸大性能;“去屑三分鐘奇跡洗發(fā)水”實為普通產品,卻利用名稱暗示功效。類似案例還有“壹號土”豬肉、“樹上熟”水果等,消費者往往會將商標名稱誤認為商品特性,掉入商家精心編織的“文字迷宮”中。更有部分商家通過拆分詞匯、添加小字“TM”等方式規(guī)避審查,批量注冊近似商標(如“小天才酷×”),蹭知名品牌流量牟利。此類行為已嚴重破壞了市場公平和消費者信任。
“心機商標”的泛濫暴露了我國法律與監(jiān)管方面還存在著多重短板:
一是制度方面存在缺陷。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雖禁止“帶有欺騙性”的商標注冊,但對“欺騙性”認定存在主觀差異。例如,“壹號土”單獨注冊無問題,但與“豬肉”結合使用時易被誤讀為“土豬肉”,而此類模糊地帶還處于監(jiān)管盲區(qū)。
二是審查效率與專業(yè)度存在不足。商標申請量激增,且審查工作時效要求高,使得審查員缺乏充分時間調研論證特定商標是否實際誤導公眾,導致部分誤導性商標通過審查,流入市場。
三是違法成本低廉。惡意注冊者即使商標被宣告無效,也鮮少承擔民事賠償或行政處罰,反而可通過批量操作持續(xù)獲利,收獲遠大于風險,使得“心機商家”更加肆無忌憚。
那針對“心機商標”我們該怎么作為,讓其失掉“心機”呢?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著手:
首先是完善法律與審查機制。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增設“使用意圖”審查條款,要求申請人承諾商標無誤導意圖,并對拆分注冊、組合使用等行為明確禁止,從源頭杜絕誘導性商標的產生。
其次要強化事后監(jiān)管與懲戒。市場監(jiān)管部門與商標局開展聯合執(zhí)法行動,對已注冊的誤導性商標啟動“速審通道”宣告無效,并追溯處罰涉事企業(yè),加大罰款、行政處罰等懲治手段的懲處力度;要將惡意注冊主體納入信用黑名單,實施跨部門聯合懲戒,限制其商標申請、貸款等權益,給注冊主體戴上“緊箍咒”,避免其胡作非為。
最后則是推動行業(yè)自律與公眾教育。行業(yè)協會需制定商業(yè)倫理公約,要求企業(yè)承諾“不制造認知偏差”,規(guī)范行業(yè)誠信行為,打造良好誠信環(huán)境;同時加強對消費者的宣傳,提升對“心機商標”的辨識能力,并同步建立“心機商標”舉報獎勵機制,營造全民監(jiān)督的氛圍,使惡意注冊主體無所遁形。
商標應是品牌信譽的載體,而非投機者的斂財工具。治理“心機商標”,既需法律嚴管與執(zhí)法部門監(jiān)查,也需市場參與者的自律與社會監(jiān)督。唯有如此,才能打造良好消費環(huán)境,讓消費者敢于安心消費。(夏燕偉)
編輯:冷觀亮
責任編輯:金艷
編審:吳山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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