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市公安機關“深耕善治”第一次推進會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現(xiàn)場會召開,與會人員對富順縣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中的典型經驗做法和取得的成效給予肯定,。筆者認為,要牢牢樹立依靠群眾做群眾工作的觀念,,在社會綜合治理,、社會建設、社會服務等工作中,,進一步發(fā)揮群眾力量,,才能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要,更好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
鄰里糾紛怎樣化解,、小區(qū)生活垃圾如何分類、社區(qū)車輛如何停放……這些千頭萬緒的“小事情”,,是關乎千家萬戶幸福生活的“大民生”,,也彰顯著一個地方基層社會治理的精細化水平。矛盾存在于事物發(fā)展過程的始終,,時時有矛盾,、處處有矛盾,這是客觀規(guī)律,。50年前,,浙江楓橋干部群眾創(chuàng)造了“依靠和發(fā)動群眾,堅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決”的“楓橋經驗”,;歷經半個世紀,“楓橋經驗”依然對我們開展社會工作,、化解社會矛盾具有指導意義和學習價值,,我們要因地制宜地加以運用,堅持人民群眾在基層治理中的主體地位,,持續(xù)夯實基層基礎,,健全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機制,推動更多資源和力量向基層下沉,,確保各類矛盾風險隱患化解在早,、消除在小。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提升社會治理效能?!边@為新時期加強和創(chuàng)新基層社會治理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加強和創(chuàng)新基層社會治理,關鍵是要加強黨的領導,,重點是堅持群眾觀點,、踐行群眾路線,牢記初心使命,,做到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依靠群眾。要發(fā)揮黨的領導作用,,著眼于服務人民群眾,,引導人民群眾以“主人翁”姿態(tài)參與基層社會治理,通過支部帶領其他組織,、黨員帶動群眾的形式,,提升群眾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自覺性、主動性,,形成人人動手,、積極主動、群策群力,、共建美好家園的局面,。
社會治理工作最堅實的力量支撐在基層,需要各方共同參與和努力,。在這項工程中,,只有在黨的堅強領導下,充分發(fā)揮群眾的主體作用,,不斷加強多方力量的融入,,提高各方力量的積極性,切實做到過程讓群眾參與,、成效讓群眾評判,、結果由群眾共享,才能讓基層社會治理成為受群眾歡迎和擁護的民生工程,。(陳凡逸)
編輯:鐘小璐
責任編輯:馬莉莎
編審:舒旭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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