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自貢日報02版《經(jīng)營主體信用可修復》一文,,報道了我市出臺相關實施辦法鼓勵失信人重塑良好信用,。筆者認為,信用修復是珍貴的“后悔藥”,,失信人一定要特別珍惜,,積極重塑良好信用。
近年來,,我國加強了對個人和個體工商戶等經(jīng)營主體的信用管理,,建立了有威懾力的失信約束制度?!靶庞美凇睅缀跞吮M皆知,。但失信約束的目的不是把人“一棍子打死”,而是督促個人和經(jīng)營主體在未來更加守信用,。所以,,有失信懲戒制度就應該有信用修復制度,二者雙管齊下,,既讓失信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又允許并鼓勵失信人自我糾錯,這樣更利于誠信社會建設向縱深推進,。
人非圣賢,,孰能無過;改過自新,,善莫大焉,。信用修復制度給了經(jīng)營主體重塑信用、重新做人的機會,,是一粒珍貴的“后悔藥”,,經(jīng)營主體一定要“服用”好,積極自我糾錯,、改過自新,主動消除因失信給他人造成的損失和不良影響,,重塑良好信用,。
信用修復制度是“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良方”,,政府相關部門對改過自新后符合條件的失信人,,應幫助其盡快、盡量方便地實現(xiàn)信用修復,,這是服務好市場主體應盡的義務,,也是持續(xù)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應履行的責任。
人無信不立,,市場主體無信則寸步難行,。任何人、任何市場主體都應該認真履行承諾,、誠實守信經(jīng)營,,這樣不僅有利于市場經(jīng)濟良好發(fā)展,也有利于建設和諧社會,。(蔣周德)
編輯:鐘小璐
責任編輯:馬莉莎
編審:吳山冠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