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貢網(wǎng)記者 王梓薇 周敏
近日,,貢井法院成功調解一起因男女雙方戀愛分手,,男方起訴要求女方返還婚約財產(chǎn)的糾紛,。

張某(男方),、余某(女方)于2022年6月相識,,2022年7月確立戀愛關系并相互見了家中長輩,,后雙方于2023年2月分手。交往期間,,張某多次通過微信向余某轉款上萬元,,還向余某一次性銀行轉賬35萬元用于余某購買車輛。現(xiàn)雙方分手無和好可能,,張某認為雙方未能締結婚姻,,余某應將贈與錢款返還。余某則表示,,在交往期間,,張某系自愿負擔雙方的共同消費,且張某的每筆微信轉款均有特定用途,。雙方是因性格不合而和平分手,,張某贈送錢物給余某也不是為了締結婚姻,且在交往期間,,張某還自行書寫了一份“協(xié)議書”以及“車輛贈送協(xié)議”,,表明其自愿贈與余某訴爭錢物,“協(xié)議書”以及“車輛贈送協(xié)議”均沒有約定是附條件的贈與,。而且“協(xié)議書”還載明,,若出現(xiàn)分手,原告人自愿將錢物全部贈與被告,,故不同意返還原告人財物,。
法院認為,男女雙方交往期間給付錢款的行為應當符合一般人的日常生活常識,、雙方自身的經(jīng)濟狀況及公序良俗,。張某的行為固然不可取,但余某在雙方交往期間接受大額財物的行為,,其自身應當有所預見,,否則也不會要求張某書寫自愿贈與協(xié)議且分手后不得反悔的字據(jù),。因此,雙方達成張某基于情誼在微信支付的錢款不予退還,,但余某需將車輛返還張某的共識,。經(jīng)法官多次調解,向原,、被告人釋法明理,,最終,雙方達成達成一致意見,,由余某一次性支付返還張某15萬元。糾紛得以順利化解,。
編輯:王亮
責任編輯:鄭皓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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