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順縣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涉企”糾紛,。法官以專業(yè)的法律素養(yǎng)讓這起“涉企”糾紛在開庭之日迅速得到化解,,這是富順縣法院落實“法耘興企”工作機制的一大縮影,也是著力優(yōu)化法治化營商環(huán)境的生動實踐,。
原告四川某公司與被告河南某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簽訂了《變壓器購銷合同》,,約定由河南某公司向四川某公司提供一臺變壓器。但是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原告發(fā)現該變壓器存在嚴重質量問題,,不能正常運行,對此被告一直未提出解決方案,,四川某公司遂將河南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其退還所支付的全部貨款91600元并支付因變壓器質量問題產生的直接經濟損失費7700元。
庭審過程中,,被告對原告出具的《電力變壓器試驗報告》不予認可,,對該變壓器是否是被告生產的變壓器亦提出異議。
承辦法官迅速明確案件處理突破點,,得知案涉變壓器現在還在原告公司,,而被告未曾去現場核實,當即決定休庭后立刻與原被告一同前往原告公司現場核實變壓器情況,。
現場仔細核實案涉變壓器情況后,,承辦法官迅速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在法官的耐心溝通下,,最終雙方當事人順利達成協(xié)議,,由被告向原告返還貨款78000元,,原告將該變壓器返還被告,達成協(xié)議后,,被告當即轉賬返還78000元貨款,。原告向人民法院撤回起訴。(石飛揚)
編輯:余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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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審:舒旭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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