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1日,福建泉州豐海路東海中學路段發(fā)生一起慘烈交通事故,。一輛未上牌的黃色小米SU7 Ultra在市區(qū)道路以時速150公里狂飆,,為躲避前方掉頭車輛失控撞飛一名26歲騎電動車的女性,。行車記錄儀顯示,撞擊瞬間車速仍高達80公里/小時,,受害者被拋飛數(shù)米,,目前仍在ICU靠機器維持生命,家屬稱其已陷入腦死亡狀態(tài),。事故視頻迅速引發(fā)全網(wǎng)震動,,中控臺顯示的極限車速、撞擊瞬間的慘烈畫面,,以及受害者家屬的悲痛控訴,,將公眾對“速度與安全”的爭議推向高潮。這起事件不僅是個人駕駛失控的悲劇,,更成為新能源汽車時代交通安全問題的標志性案例,,暴露出技術(shù)狂飆與社會安全底線之間的深刻矛盾。
一,、是“車之過”還是“人之罪”,?
事故責任尚未最終認定,但輿論場已掀起激烈爭論,。一方面,,小米SU7 Ultra以“賽車級性能”為賣點,最高時速標稱350公里,,雖通過“新手模式”將日常車速限制在140公里/小時,,并要求用戶通過安全考試解鎖高性能模式,但此次事故中駕駛員顯然突破了這些限制,。網(wǎng)友尖銳質(zhì)疑:“車企將速度作為營銷核心,,是否在變相鼓勵危險駕駛?”技術(shù)賦予的可能性與公共道路的安全性之間,,存在難以彌合的斷層,。
另一方面,駕駛員漠視規(guī)則的行為成為眾矢之的,。普通道路飆至150公里/小時的行徑被斥為“謀殺”,,但類似事件絕非孤例。社交媒體上,,小米SU7 Ultra車主炫耀“市區(qū)飆到300公里/小時”的視頻屢見不鮮,,暴露出部分群體對速度的病態(tài)崇拜。更深層的矛盾在于責任鏈的斷裂:車企提出的“地理圍欄限速”仍停留在設(shè)想階段,,交通執(zhí)法對超速行為的查處效率備受詬病,,甚至輿論場中仍有聲音為飆車開脫,,稱“車快不是錯,控制不住才是問題”,。這種集體迷失,,正是悲劇滋生的土壤。
二,、如何為“性能怪獸”套上安全韁繩,?
要遏制技術(shù)狂飆下的安全失控,需構(gòu)建技術(shù),、法律與文化的三重防線,。技術(shù)層面,應推動動態(tài)限速系統(tǒng)強制落地,,借鑒航空業(yè)“黑匣子”思路,,讓車輛根據(jù)實時路況(如學校、居民區(qū))自動限速,,超速時直接切斷動力輸出,,而非依賴用戶自覺選擇駕駛模式;同時引入生物識別技術(shù),,通過面部識別或心率監(jiān)測判斷駕駛員狀態(tài),,異常時自動介入降速。法律層面,,需大幅提高違法成本:對市區(qū)嚴重超速(如超限速50%以上)致人傷亡者,,應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而非交通肇事罪追責;若事故因車輛設(shè)計缺陷或安全功能失效導致,,車企須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文化層面,必須重構(gòu)消費價值觀,,禁止車企以“極限速度”“賽道性能”為營銷噱頭,,轉(zhuǎn)而強調(diào)“安全冗余”“智能防護”;通過事故模擬體驗,、AR技術(shù)可視化超速撞擊后果,,徹底打破公眾對“速度浪漫化”的幻想。
三,、科技與人性的天平:安全應成為永不偏移的指針
這場悲劇的本質(zhì)是科技與人性的失衡,。當車企將“推背感”刻入品牌基因,當駕駛者將道路視為賽道,,技術(shù)的進步便成了刺向文明的利刃,。唯有讓每一份性能的提升都與對生命的敬畏同步,讓安全成為速度不可逾越的前提,才能真正實現(xiàn)“智能出行”的承諾,。正如網(wǎng)友所言:“你可以追逐風馳電掣,,但每一條道路的盡頭,,都鏈接著一個家庭的燈火,。”(王振成 ?)
編輯:馮方湲
責任編輯:金艷
編審:喻佳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