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山東入室搶嬰案”在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曾某、呂某、王某,、袁某共4人被控犯拐賣兒童罪,。
下午1時,,法院宣布休庭,,下午繼續(xù)審理。庭審中,,曾某,、袁某不認罪。呂某,、王某雖然認罪,,但當庭陳述的一些細節(jié),與此前所供述不同,。
案件起訴書顯示,,檢察院審查后查明,2006年11月,,曾某在得知一對夫婦想要抱養(yǎng)男孩后,,產(chǎn)生了偷男孩賣給該夫婦的想法,并與呂某,、王某共同預謀此事,。本案中的另一名嫌疑人袁某,系受害人姜甲儒的爺爺奶奶同村村民,,兩家人住宅相距幾百米,。袁某向曾某等3人提供了信息,并帶領他們進行了踩點,。同年12月4日凌晨1點,,曾某、呂某,、王某三人持械采用翻墻入院破鎖的方式,,進入姜甲儒家中,在暴力控制了姜甲儒的爺爺奶奶后,將8個月大的被害人姜甲儒從床上抱走,。次日,,被告人曾某、呂某以28600元的價格將姜甲儒賣給涉案夫婦,,所得贓款被曾某,、呂某,、王某3人瓜分,。
2024年1月,4人落網(wǎng),。起訴書顯示,,4人在本案被捕前均有案底。3名闖入姜甲儒家中的犯罪嫌疑人都曾因為盜竊罪被判刑,,其中2人還犯過強奸罪及脫逃罪,,被判刑期累計最長的王某刑期達23年。
主犯否認指控,,稱自己沒有分過錢
4月2日上午9點30分,,庭審開始。
庭上,,曾某不認罪,。其稱,案發(fā)時,,自己因為偷牛被通緝在逃,,根本沒有去過肥城,自己未參與搶孩子,,也不認識被告人呂某,。其承認自己認識被告人王某,兩人的村子很近,,也承認孩子是他介紹給買家的,。而自己在逃期間熱心參與此事,是因為和買家“關系好”,。
曾某稱,,是別人告訴他,有一個人(呂某)和別人生的男孩不想要了,。交易當天,,那個人稱自己有事,所以曾某去了現(xiàn)場,,最后還在“抱養(yǎng)協(xié)議”上簽了字,。曾某稱自己并不清楚孩子的來歷,也沒有分過錢,。
呂某則認罪稱,,自己和曾某是因為偷牛認識的,,后通過曾某認識王某。三人和另一人曾多次一起盜竊,,偷牛羊,。搶孩子是曾某提出來,讓他打聽哪里有男孩,。案發(fā)前一兩個月,,他通過他人認識袁某。后來,,袁某向其提供了姜家的信息,,還帶他去踩點。他還給王某打電話,,說袁某要12000元的踩點費,,后者同意。次日呂某自己又去踩點一次,,后回到濟寧,。當晚,曾某,、王某和呂某三人便一起租車趕到姜家,,搶走只有8個月大的姜甲儒。不過,,呂某稱,,是自己托著曾某、王某翻進院墻,,后兩人在院內(nèi)用絞鉗打開大門,,然后自己才進去。呂某稱自己只是進去抱走孩子,,未遭到阻攔,,曾某和王某與孩子的爺爺奶奶之間發(fā)生了什么,自己不清楚,。
呂某還稱,,搶走孩子也就數(shù)分鐘,然后他們趕回濟寧,。次日,,曾某、王某和他就乘坐出租車去交易孩子,。買家最開始不相信孩子是呂某和小三生的,,要了他的身份證,他就給了。最開始要價30000元,,但買家說沒那么多錢,,后來說到28600元。最后,,他和曾某在一份協(xié)議上簽了字,。
為何是搶的孩子還敢給身份證和簽字,不害怕嗎,?呂某稱“我不怕”,,但其表示,“現(xiàn)在被逮住了也算一種報應”,。
王某當庭表示認罪,。但其否認自己曾拿著撬棍威脅孩子奶奶,。他還稱,,自己沒有參與預謀,搶孩子當天,,是曾某和呂某開車到他家拉自己,,自己當天喝了酒,在后座睡覺,,等被拉到地方,,才知道搶孩子。
但王某否認參與過預謀,,其承認,,案發(fā)前,有一次曾某曾問哪里能抱養(yǎng)孩子,,自己則說“能去哪里抱養(yǎng),,偷搶孩子可是很嚴重的事”。此后,,自己也沒當一回事,,這事就過去了。
“情報”提供者稱自己被利用
而與姜家同村的袁某,,當庭表示不認罪,。
袁某稱,自己是被“利用”了,,根本對搶孩子不知情,,也未參與。袁某稱,,自己是案發(fā)前一兩個月,,通過侄子認識的呂某,還和呂某以及另一男子三人一起去偷牛,但當時沒有偷成功,。案發(fā)前,,呂某問他村里誰可以給牛、羊看病,,還問村里誰家生有二胎,,他就說了姜家,還說了姜家孩子(姜甲儒父母)在外地工作,。最后,,呂到了姜家外面,卻沒有進去,。案發(fā)次日,,他知道了姜家孩子被偷,當時他懷疑呂某,,還曾給侄子打過電話,,但沒有打通。此后,,至案發(fā),,他沒和呂某聯(lián)系過。
袁某稱,,自己和姜家并沒有仇怨,。但對為何沒有將線索告知姜家,對于檢方多次追問,,袁某都只稱,,是因為“不能完全確定”。
4月2日中午12時30分,,法院宣布休庭,,下午繼續(xù)開庭審理。
此前,,姜甲儒的母親喬守芬接受媒體采訪講述尋親艱辛,,在講到開車曾險些掉入懸崖時,其情緒激動,,手腿發(fā)抖,,后失聲痛哭。她說,,孩子被搶走對父母和家庭造成的傷痛,,外人是難以體會的,希望嚴懲以震懾犯罪分子,。
編輯:陳翠
責任編輯:余鳳
編審:吳山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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