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韓國木浦地方海洋安全審判院當?shù)貢r間14日表示,審判院于2024年11月對“世越”號客輪傾覆事故作出裁決,,認定該事故是因舵機故障和穩(wěn)定性不足等船體內(nèi)部原因所致,。
木浦地方海洋安全審判院方面完全排除了“世越”號因撞擊等外部原因而傾覆的可能性。審判院方表示,,船體被打撈出水后的調(diào)查結(jié)果顯示,,船體受損部位等處未發(fā)現(xiàn)能斷定有外力讓船只快速轉(zhuǎn)向的痕跡。由于缺乏外力作用的確鑿證據(jù),,審判院未將外部因素列入潛在事故原因中,。
審判院方認為,“世越”號在失事前快速轉(zhuǎn)向是由于舵機運作異常所致,。由于舵機運作異常,,船舵過度轉(zhuǎn)向右側(cè),導致船內(nèi)貨物傾斜,,海水流入船體,。審判院方指出,“世越”號為增加載客量對船體進行了大規(guī)模改造,,導致船體重心上移,。在這樣的情況下,“世越”號本應減少載貨量,,但當時“世越”號的載貨量卻超載一倍以上,,加上貨物固定不當,在船體急速轉(zhuǎn)向時貨物移位,,加劇了船舶轉(zhuǎn)向和傾斜的程度,。
審判院方還指出,“世越”號傾覆事故造成大規(guī)模人員傷亡的原因在于,,船員們沒有采取積極救助措施,。在船長和船員意識到船體沉沒的風險后向海警求救,但直到他們被海警救出時為止,,都沒有采取任何讓乘客逃出客輪的措施,。
審判院因此吊銷了“世越”號船長、領航員,、輪機員等5人的從業(yè)資格,,勒令2名輪機員和1名領航員停業(yè)6個月至1年不等,還對“世越”號的船運公司清海鎮(zhèn)海運公司下達了整改命令,。不過,,由于清海鎮(zhèn)海運公司和相關人士不服裁決上訴,,中央海洋安全審判院正在對該案進行二審審理。
2014年4月16日,,“世越”號客輪在韓國西南部珍島附近海域傾覆沉沒,,船上476名乘客及船員中有304人遇難。(總臺記者 張昀)
編輯:余鳳
責任編輯:陳翠
編審:張宏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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